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甘州回鹘”的不同音译,始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杂记。桂馥(字米谷,号雩门,山东曲阜人)撰。1卷。嘉庆二年(1797),馥任云南永平知县,此为其在滇足迹所到之记事,收入其所著《札璞》,列为卷10。嘉庆十八年山阴李柯溪刻之。此刻本已难得。光绪九年(1
书名。布依族地区地方志。1册9章。近人罗骏超(时为该县县长)等修纂。成书于1935年。是书简略记述册亨土地、人口、山川、气候、物产、交通、经济、教育、风俗等。布依族约占全县总人口的70%以上,是布依族
元顺帝朝蒙古牧民起义首领。蒙古八邻部人。详见“哈剌那海”(1639页)。
清代蒙古官职名。也称参领,相当于满洲八旗的甲喇章京。有印务札兰与掌兵札兰之分,前者在印务处管理旗务,后者指挥监督旗的军务,督饬佐领办理地方事务。小旗设1名,大旗设2名,视每旗佐领之多寡而定。四等台吉待
即“额真”(253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舒尔哈卫,并说清代有舒尔哈河,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南,入噶哈哩河。
元世祖朝蒙古牧民起义首领。蒙古族。至元二十七年(1290)秋,因不堪忍受蒙古封建领主的剥削和奴役,联合布四麻、兀者台、出春伯驸马、朵罗台、兀儿答儿、塔里雅赤等,率蒙古牧民发动起义,与官府抗争,与诸领主
西夏学士。党项人。官御史正,有谏臣、限量、文恭、东南姓官上大复封号。受皇族重臣、德师、中书、知枢密事嵬名德照之请,对以声分类的西夏文字典《音同》重新校勘,正其杂混,依声集类,共收大字6133,注字62
?—1396土族东祁土司始祖。蒙古族,一说维吾尔族,其后世逐渐融于土族中。青海民和(一说西宁州)人。元末任甘肃行省都司右丞。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任河州前卫指挥,严守甘青一带。五年,率“土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