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丰
清朝大臣。内务府汉军正黄旗人。董氏。由内务府笔帖式,历堂主事、员外郎、造办处郎中、杭州织造、骁骑参领。道光二十一年(1841),充粤海监督。二十三年(1843),偕两广总督耆英等和英国签订“五口通商章程”。二十六年(1846),授热河总管,充苏州织造等职。咸丰四年(1854),赏总管内务府大臣衔,历正蓝旗汉军副都统、正蓝旗护军统领。七年(1857),授总管内务府大臣。八年,管理圆明园事务。目睹英侵略军闯入并焚毁圆明园,遂投水殉难。同治元年(1862),追谥忠毅。
清朝大臣。内务府汉军正黄旗人。董氏。由内务府笔帖式,历堂主事、员外郎、造办处郎中、杭州织造、骁骑参领。道光二十一年(1841),充粤海监督。二十三年(1843),偕两广总督耆英等和英国签订“五口通商章程”。二十六年(1846),授热河总管,充苏州织造等职。咸丰四年(1854),赏总管内务府大臣衔,历正蓝旗汉军副都统、正蓝旗护军统领。七年(1857),授总管内务府大臣。八年,管理圆明园事务。目睹英侵略军闯入并焚毁圆明园,遂投水殉难。同治元年(1862),追谥忠毅。
书名。明巡按御史李辅撰。6卷。他认为旧《辽东志》舛讹脱落甚多,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进行重编,越六月而成书。全书分19篇,即图考志、沿革志、山川志、赋役志、边防志、兵政志、马政志、职官志、选举志、
1706—1759清朝大臣。一译萨拉尔、萨赖尔、萨喇勒。卫拉特蒙古人。初为准噶尔达什达瓦部宰桑,驻牧喀喇沙尔(今新疆焉耆)。乾隆十五年(1750),以达什达瓦被杀,率众52户(一说千户,误)投清,被编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古县名。秦分※夜郎※漏卧国置。秦亡,复为夜郎邑。汉元鼎六年(前111)复置县,治所在今云南罗平县。辖境包括今云南罗平、贵州兴义、安龙等地。南朝梁废。其地今有布依、苗等族居之。
辽代后期女学者。契丹族。太师耶律适鲁妹。史载其自幼爽秀,有成人风。及长,能诗文,但不苟作。曾读《通历》,能品评前人得失。诗作皆佚,仅《辽史》收存道宗咸雍年间所作《述时政》文:“君以民为体,民以君为心。
?—403或404北魏官员。代郡人。鲜卑素和氏(后改和氏)。世领部落,为代国附臣。以才辩知名。道武帝拓跋珪时为外朝大人,参军国大谋,雅有谋算,拜龙骧将军,赐爵日南公。从平中原。天兴元年(398),以功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昂、达昂、尼昂、纳昂、冷、梁、汝买、纳安、诺买等,他称崩龙,旧称崩龙族。1985年9月正式改为德昂族。分布在云南潞西、镇康、梁河、盈江、陇川、龙陵、瑞丽、耿马、永德、保山、澜沧等
元明清王朝在土族地区以封授土族或其他民族首领世袭官职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其始祖为他族者,因长期生活在土族地区,后裔亦逐渐融合于土族中,成为土族土司制的组成部分。元朝因袭唐宋王朝羁縻措施,利用少数民族首
契丹王朝的一种军队。为众部族之军,又称“众部族军”。契丹建国后,在其统辖范围内,除本族外,在北方尚有不少游牧民族,构成众多部族集团。辽太祖时整顿为20部,圣宗时为34部。诸部族分地以牧,其军驻边境紧要
?—1817清代云南宗哈(元阳县境)地区反封建领主的起义首领。哈尼族。新兴地主。嘉庆二十二年(1817),与同族人高罗衣、朱申率众起义,反对土司领主和清政府,拥高罗衣为“窝泥王”,受封为大都督。义军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