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薛
铁勒诸部之一。又作斛萨。游牧于独洛河(今土拉河)北,南接多览葛,有胜兵万人(一作7千)。先后附属突厥汗国、薛延陀汗国。唐贞观二十年(646),薛延陀汗国亡。次年,唐以其地置高阙州,隶燕然都护府。
铁勒诸部之一。又作斛萨。游牧于独洛河(今土拉河)北,南接多览葛,有胜兵万人(一作7千)。先后附属突厥汗国、薛延陀汗国。唐贞观二十年(646),薛延陀汗国亡。次年,唐以其地置高阙州,隶燕然都护府。
见“兀列卫”(108页)、“兀力卫”(108页)。
布朗语音译。意为“村社公有地”。村社土地分为两部分,大部分每年定期分配给各户使用,其余部分属村社公有地,由村寨头人管理。
突厥汗国官号。突厥人称“屋室”为ev,“遗”即ev之意译,指一族之长。《通典·突厥上》:“或有居家大姓相呼为遗可汗者,突厥呼屋为遗,言屋可汗也。”位在叶护之下。
见“布扬骨”(464页)。
“仆瓦泼”(318页)。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据说其为凶神,常找人附体使人生病或说胡话。过去鄂伦春人为避免其带来灾祸而供奉之。神偶是用一小段木头刻成的人像。祭物是狍子,祭祀时用狍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上京道(治所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财政,不唯掌“盐铁”。契丹虽于南京(今北京)置三司使司,而制与中原不一,不主全国财政,另置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等,分理各
见“安藏”(905页)。
指清代新疆天山南北两路初设的八大直隶行政区。即直隶城。初维吾尔族居域中,惟设哈密旗和※吐鲁番旗,治以札萨克(旗长);此外,“内属者回城八”,各治以阿奇木伯克,即:南疆喀什噶尔(今喀什,英吉沙尔附之。后
见“达延汗”(7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