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郭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严禁移动。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可出租、转让和继承。否则,即被没收交其他差巴单独或共同使用。支差亦随之转移。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严禁移动。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可出租、转让和继承。否则,即被没收交其他差巴单独或共同使用。支差亦随之转移。
见“匀德实”(356页)。
见“广平淀”(131页)。
蒙古传统靴的一种。与※不里阿耳靴(皮质蒙古靴)不同,一般选用结实耐磨的布料制作。心灵手巧的蒙古妇女以精细的刺绣技艺在靴面的不同部位绣上各种蒙古族风格的花纹图案,层次分明。男靴质朴大方,衬托蒙古族男子豪
见“金筑安抚司”(1480页)。
清代征战、禁卫军之一。遴选八旗满洲、蒙古兵丁之最精锐者组成。 (1)顺治元年(1644),八旗噶布什贤超哈分左右翼,编为两营,设“噶布什贤(前锋)噶喇衣(翼的)昂邦(总管)2人分统。十七年(1660)
西夏文译佛经。汉文译者佚名。西夏文译者题款载为大明皇帝和皇太后御译,是为惠宗及其母梁氏皇太后。木刻梵夹本。计107面,每面6行,行17字。后有发愿文12面,为元皇庆元年(1312)作。除记述佛教在东土
明代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司治在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北长征乡。长官郁姓。明洪武十五年(1382),归明,授职,岷江东大姓寨及马路、小关7族由长官司直辖,江西小姓6寨由土舍管辖。地域较大,物产亦饶。
?—812渤海国第七世王。康王大嵩璘子。唐元和四年(809),父死,继位。受唐封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次年,改元永德。在位期间,继续奉行睦邻政策,对唐保持密切的君臣关系,照旧
1895—1975白族著名考古学家、俗文学家。又名辑五。云南剑川县人。早年先后在剑川、大理、昆明求学。1920年毕业于昆明师范学校,后考入北京大学,受业于著名民俗学家刘复教授,兼修哲学和史学。1928
见“新民府”(23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