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资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781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一译霍什克、瑚什奇。和田人。阿锡木六世孙。初隶准噶尔部,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遣布拉呢敦回南疆招抚旧属,他拒不纳。清军至
1869—1929兵器制造家。字国城,四川省德阳人。回族。幼家贫,弃学经商。后入广东水师学堂,毕业后在益珠、虎门、江阴等炮台任职,对枪炮修理、制作有所研究。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战起,随刘永福军在
拉祜语音译,意为“大房子”或“母系家族”。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保留的一种母系家庭公社残留形式。由属同一始祖母的若干女性后裔的对偶家庭组成(男性婚后从妻居),通常包括六七个对偶小家庭,共四五十人
裕固族民间叙事诗。流行于甘肃省肃南裕固族地区。全诗450余行,分6部分:歌头、爱情、逼婚、冤仇、屈死和尾声。描写美丽善良贤慧的姑娘黄黛琛,与牧人苏尔旦相爱,遭到部落头目保尔威的反对,并派总圈头(大管家
书名。亦译《中亚蒙兀儿史》、《蒙兀儿斯坦史》、《明代察合台汗国史》。关于※东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初期的历史著作。明代新疆蒙古族历史学家※马黑麻·海答儿·朵豁剌惕(1499—1551)撰。1541—
见“许兀慎”(921页)。
见“俟吕邻部”(1690页)。
?—1034—1035喀喇汗王朝汗族。哈桑(哈龙)·博格拉汗子。伊斯兰历四一一年(1020—1021),为河中中部地区统治者,从伊斯兰历四二三年(1031—1032)起,拥有桃花石·喀喇可汗称号。四二
见“元氏长庆集”(240页)。
?—1627哈萨克贵族。※贾尼别克汗孙,贾勒木速檀(王)子。初称速檀。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从侄艾斯木汗继位后,与布哈拉和撒马尔罕统治者签订和约,规定塔什干及其周围地区240年内归哈萨克汗国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