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
纳西族推算阴阳五行、四方四隅、八卦、干支和六十花甲的图谱。“巴格”直译是“蛙课”,据东巴经记载,最早卜书取自盘祖萨美女神处,途中被大金蛙所吞,后请史所多支三弟兄射蛙,始才取出卜书。金蛙临死大叫五声,“
?—1793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多拉尔氏。世居黑龙江。乾隆二十年(1755),以索伦马甲从征准噶尔部达瓦齐叛乱,擒辉特台吉巴雅尔,因功擢二等侍卫,寻迁头等,授骑都尉加一云骑尉。二十五年(1760)
藏语称“门拉莫钦波”,清译“摩罗木”或“默朗穆”,意为“大愿法会”。通称“传大召”。始于明永乐七年(1409),宗喀巴为纪念释迦牟尼,于藏历正月,在拉萨大昭寺倡办了一次讲论佛经、发愿祈祷的宗教法会(即
?—1674清初武官。镶蓝旗人。康熙十三年(1674),以佐领从平南大将军赉塔征叛藩耿精忠部将曾养性率众6万攻城,坚守城池,久攻不下。后以参将武灏通敌献城,力战阵亡。
一作“豆代可汗”,即“社仑”(1171页)。
官署名。唐六都护府之一。武则天长安二年(702),为加强对西域的统治,分安西都护府置。治所在庭州(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统辖天山以北诸游牧部落。为唐西域最高权力机关之一。听命于唐朝政府,接受统一领
①波斯文音译,原意为“沿门乞讨”,后衍变为“修行者”、“苦修者”之意,或译为“苦行僧”、“托钵僧”。专指按苏非派学说完成修炼功课的修道士,是元代伊斯兰教苏非教团的高级成员。通常穿着特别服饰,忍饥挨冻,
藏语音译,简称“其美”,意“不生不死”。西藏※三大领主在占有草场与不完全地占有牧奴人身的条件下,以超经济强制手段在牧区实行的一种畜租剥削形式。他们以老弱畜或以茶叶、货币等折合牲畜,强迫其牧奴放牧,按牲
见“阿细泼”(12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