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首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参见“布侬”(46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硕隆山卫,并说清代硕隆山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东250里。
见“巴达哈伤”(414页)。
敦煌吐蕃文文献,伯字1552号卷子。系吐蕃令文。发自吐蕃逻娑(今拉萨)南的温江多宫。公元8世纪初至9世纪前期,此宫常为吐蕃赞普居住地,亦为礼佛之所。此敕令下达沙州安抚使(岱论)。内称:温江多王宫收到擦
清代青海夏琼寺高僧。藏族。出生于化隆县噶玉沟。7岁从扎巴·罗桑坚赞出家为僧。11岁入夏琼寺经院,从扎巴穹仓受沙弥戒和比丘戒,学习《新论》前之课程。21岁赴西藏,入色拉寺结扎仓学习。在热振大堪布前聆听经
地区名。位于今黑龙江省东北部。清宣统元年(1909)升临江州府置。治拉哈苏苏(赫哲语“老屋”之意)。辖域南北430里,东西400里。东连绥远州,西越松花江,南临密山府,北接俄罗斯阿穆尔省之徐尔固镇。隋
书名。清代藏族编年体历史著作。朵喀·才仁旺杰著。成书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以拉萨藏文本刻版传世,现有汉文译本。内容记述18世纪初期及稍前西藏重大历史事件、人物、宗教活动等,其中对雍正五年(172
书名。亦名《天方性理图传》。清代回族学者※刘智撰。成书于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前后。包括本经(5章)和图传(5卷)两部分,图以著经之理,传以详图之义。乃合伊斯兰教一神论与中国儒家性理学说为一体,论
见“八旗满洲”(30页)。
见“思州宣慰司”(16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