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师
清代在台湾高山族社学中任教老师。康熙朝统一台湾后,不断倡导在高山族村社办学,鼓励高山族子弟入学读书,专门聘请一些“通番语”、“熟文理”的汉人任教,教学内容多为四书五经等古籍,向高山族儿童贯输儒家思想。对高山族文化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清代在台湾高山族社学中任教老师。康熙朝统一台湾后,不断倡导在高山族村社办学,鼓励高山族子弟入学读书,专门聘请一些“通番语”、“熟文理”的汉人任教,教学内容多为四书五经等古籍,向高山族儿童贯输儒家思想。对高山族文化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契丹族习俗。详见“讨赛篱”(614页)。
宋代溪峒少数民族之一。其名称仅见于南宋诗人陆游所著《老学庵笔记》:“辰、沅、靖州蛮有仡伶、有仡、有仡僚、有仡偻、有山瑶”。分布在今湖南西部和贵州东南部地区。一说仡偻即指仡佬;另说仡僚、
?—1930日本占领台湾时期高山族人民抗日首领。台湾中部雾社地区(今南投县境)马赫坡社头人。高山族。对日本侵略者长期以来在雾社地区残酷压迫、剥削和肆意侮辱高山族人民心怀激愤,1920年和1921年曾先
河流名。“郁”,出于古壮语“河流”之意。亦名“郁林江”、“骆越水”。西江上游。流贯今广西南部。北源右江,南源左江。起自邕宁合江村(亦称宋村),经南宁市、邕宁、横州、贵县,至桂平县城,与黔江汇合后称浔江
石刻名。为哀悼辽道宗皇后萧观音的石刻。有汉字和契丹小字刻的各一合,刻于乾统元年(1101)。1930年出土于今内蒙古巴林右旗白塔子乡瓦林茫哈地方的辽庆陵的西陵即永福陵中,现存沈阳市辽宁省博物馆。汉文合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
(1639或1640、1642—1724) 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首领。又作阿玉气。客烈亦特氏※和鄂尔勒克曾孙。出生时,适逢祖父书库尔岱青率众西徙额济勒河(前苏联伏尔加河)。因年幼,未同行,育于外祖父巴
见“诸抹”(1951页)。
清末,地方政府在土族地区征收赋税时,将百姓按财产多寡所划分的等级。分为四班或五班,入第一班者最富有,二班次之,末班最穷。反映出社会上贫富不均,阶级分化现象较前突出,并产生了一批新的地主。
藏传佛教教派名。系噶举派之一支。源出达布派。创派人为喇嘛祥(1123—1193),因在蔡地方建蔡公塘寺,故又名祥蔡巴。其人早期依达布拉结弟冈波巴学法,传“俱生和合大手印”,以此立派传法,谓之蔡巴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