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末将领。字丽生。四川巴县(今属重庆市)人。回族。咸丰(1851—1861)间,从成都回族将领虎嵩林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转战湖北、安徽、江西诸省,累官至总兵。署浙江杭州协副将。咸丰十年(1860),统
蒙古语音译,意为“家中儿郎”。原为草原部落贵族家中僮仆,随蒙古兴起及元朝的建立,皇室、诸王、勋贵通过掳获、分封、招收、影占等方式,占有大批人口,作为私属人户,谓之“怯怜口”。多为工匠、护卫、猎户、鹰人
抗日战争时期汪精卫南京伪“国民政府”和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缔结的协定。1941年春汪伪政府代表周佛海与伪蒙疆政府代表李守信等在日本操纵下,于青岛签订。以共同“反共”为宗旨的协定。伪蒙疆政府承认汪伪南
见“乌拉齐”(334页)。
书名。元胡祗遹(1227—1295)撰。26卷。卷1至卷8为赋、诗、诗余,卷9至卷19为文,卷20至24为杂著,卷25至卷26为语录。作者武安(今属河南)人,字绍闻,号紫山,因以名集。初被荐充为员外郎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永乐四年(1406)二月,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八张等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据考在今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与蒙古国境内的哈拉哈河流域。
明代建水州纳更山哈尼族首领。明初,洪武时为鼓励农垦,对于率众开荒扩大耕地的哈尼族首领,授予土官职务,世领其所垦土地。洪武(1368—1398)中,以率众开荒及御交趾兵入侵有功,给冠带,管理地方。后授纳
古地名。中国历史上首都或陪都的建号。所在因朝代或时间不同有异。我国少数民族建号中京的有: ①渤海王国五京之一。大钦茂为王时(737—793)设。地在上京(今黑龙江宁安县境)南,西京(今吉林浑江市临江镇
1165—1220金末结蒙反金自立之将领。契丹族。金代为北边千户。蒙古兴起,金卫绍王为防备契丹人叛金投蒙,令两户女真人夹居一户契丹人,引起不满。崇庆元年(1212),在隆安(今吉林农安)、韩州(今吉林
?—1826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乌素尔氏。由笔帖式补骁骑校,累迁协领。道光四年(1824),加副都统衔,充叶尔羌帮办大臣。六年,以张格尔纠集安集延、布鲁特回众入卡,陷喀什噶尔(今喀什)、英吉沙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