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田制
辽代募民垦田入税的一种田制。辽本以户丁定赋税,统和七年(989)六月,圣宗诏令山前山后(指今军都山、燕山南北及临近地区)未纳税户前往密云,燕乐两县(今北京密云县一带),占据荒田置业耕种,计亩纳税,是为私田制。
辽代募民垦田入税的一种田制。辽本以户丁定赋税,统和七年(989)六月,圣宗诏令山前山后(指今军都山、燕山南北及临近地区)未纳税户前往密云,燕乐两县(今北京密云县一带),占据荒田置业耕种,计亩纳税,是为私田制。
?—1662清初将领。汉军镶红旗人。世居辽东。原仕明镇武堡都司。天命七年(1622),明失广宁城,遂率属归降后金,授参领,予三等男爵。天聪五年(1631),仕兵部承政。次年,调户部。崇德二年(1637
即“渤海国记”①(2279页)。
又称南面官。契丹王朝对执掌境内汉人(包括渤海人)事务官吏的称呼。契丹建国后,辽太祖晚年征服渤海,太宗时又获燕云十六州,境内民族成份复杂,据《辽史·营卫志》称:“长城以南,多雨多暑,其人耕稼以食,桑麻以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率宾江卫。永乐四年(1406)二月,与塔鲁木等3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东南绥芬河流域。宣德十一年(1436)正月,升指挥佥事绰必为指挥使。后还朝贡明朝。
即“帖良兀”(1397页)。
清代八旗组织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俗称蒙古八旗。与八旗满洲、八旗汉军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将归附的部分蒙古人编入满洲牛录(汉译佐领),其余单独编为
书名。黑龙江省主席万福麟监修,张伯英总纂。62卷。1932年成稿,翌年由黑龙江通志局在北京印刷出版。卷1至7地理志(沿革、疆域、山川、晷度、风俗),卷8至13经政志(垦丈、氏族、户籍),卷14至16物
即“老人会运动” (688页)。
见“于越”(58页)。
见“武溪”(12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