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又称木脑。过去景颇族地区最隆重的祭典仪式,即祭“木代鬼”。木代鬼被视为最大的“家鬼”,又是“天鬼”之一,权力最大,只有山官才能供奉。一般四五年祭一次,每次行祭数日,由山官主持,举祭时辖区内百姓都得参加
蒙古人献给神的马。“翁衮”,蒙古语意为“神”。每逢祭敖包时,吟诵祝辞,以马供奉,在马鬃上系五彩绸带献给神。如果献给神的马眼睛或腿有了毛病就用同样毛色的马来替换,同时给两匹马系上彩绸带。这种马被称为“翁
西夏文同义词典。西夏番学士梁德养著。写本,蝴蝶装,和尚梁习宝写于西夏乾祐戊申年(1188)。页面19.5×16厘米。计61面。面7行,每行2组,每组多为7字。每组中皆为同义词、近义词或同类词。如第13
见“玉元鼎”(475页)。
书名。元揭傒斯(1274—1344)撰。14卷,补遗1卷。作者元代富州(今江西丰城)人,字曼硕。幼年家贫,刻苦攻读。延祐(1314—1320)初,以荐授国史院编修官,撰功臣列传。文宗时任奎章阁授经郎,
即“陆荣廷”(1189页)。
独龙语音译,意为“借地”。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借用别人土地耕种的称谓。当地实行刀耕火种,一些农户由于劳力不足,所垦耕地不够耕种,或因砍烧林地不及时,以及所砍林地轮歇不过来,可以向本家族成员或亲朋借地,
即“固姑冠”(1431页)。
元末明初湖广忠建峒土官。土家族。元末任忠建(今湖北宣恩县东南)溪峒元帅。洪武五年(1372),遣子驴吾率所部溪峒元帅阿巨等附明,纳元所授金虎符并银印、铜章、诰敕,请改授,许之。置忠建长官司,任长官。一
见“打来孙”(4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