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黎田土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镇压崖州罗活峒黎族人民起义后,兼并土地119顷。此类事在明代屡见不鲜。所掠地一部分奖赏所谓“剿黎有功者”,其余大部分拨作屯田,养兵驻守,以图“长治久安”。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镇压崖州罗活峒黎族人民起义后,兼并土地119顷。此类事在明代屡见不鲜。所掠地一部分奖赏所谓“剿黎有功者”,其余大部分拨作屯田,养兵驻守,以图“长治久安”。
军屯方式之一。清代八旗官兵于边疆开垦地亩之称。康熙二十五年(1686),以反击罗刹入侵的凯旋官兵,移驻墨尔根(今黑龙江省嫩江市)、黑龙江(今黑龙江省爱辉县南老城)等地。前城令索伦、达斡尔官兵,后城令原
西夏契约。典当商人裴松的契约底帐,写于西夏天庆十一年(1204)五月,存15件,皆残。立文人分别为兀女浪速、刘折兀埋、夜贺尼、夜利那征布等。多用畜产品如皮裘、帐毡等典粮食,大麦加三利,小麦加四利。三个
明清湖广土家族土司名。明洪武六年(1373),以长官司改置。以覃起喇为安抚使,治今湖北宣恩县东北,隶施南宣抚司。元时为东乡五路军民府。元末,明玉珍置东乡五路安抚司(一作宣抚司)。明洪武四年(1371)
①亦作“番社”。台湾高山族聚落称呼。又是基层社会组织。据《台湾始末偶记》载:“其番有生者、熟者,其聚族而居之所曰社。”《清一统志·台湾府》云:“聚居各社,如内地之村落”。有数十家为一社,也有百十家为一
见“罗桑旺秀噶桑嘉措”(1425页)。
即“乌斯多”(337页)。
金封爵,小国一字王号。海陵王时(1149—1161),辽宗室耶律怀义以降金后久戍西陲有功,进封。皇统元年(1141),已故开国功臣之一完颜娄室追封。
见“弗朵秃河卫”(670页)、“弗朵脱河卫”(670页)、“弗秃都河卫”(670页)。
书名。一称“四卫拉特史”。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诺颜巴图尔乌巴什丘缅著。原著为托忒文。成书于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书中叙述卫拉特各部源流、皈依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经过、喀尔喀乌巴什珲台吉攻掠卫拉特
①粟末靺鞨诸部之一。居地在今吉林省农安县东。武德(618—626)初,唐于其地置慎州管理其民,隶营州(治所在今辽宁朝阳市)。载初二年(690),唐析其民置黎州(治所无考),仍隶营州都督。万岁通天(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