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喇卫
见“撒剌卫”(2493页)。
见“撒剌卫”(2493页)。
清末在内蒙古西部督办垦务的机构。原为光绪二十八年(1902)九月在包头镇设立的西盟垦务分局。办理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垦务和后套水利事宜。三十一年(1905),改为总局。后因乌兰察布盟另设垦务总局,只办
唐代在回纥地区建立的羁縻政权。※“六府七州”之一府。位于今杭爱山南端,薛延陀故牙地。以思结等部配合唐军灭薛延陀汗国,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置,以思结首领乌碎为都督。隶燕然都护府。
见“拓跋晃”(1357页)。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所置宗之一。相当于县。亦作僧格宗。藏语音译,意为“狮子堡”。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门隅中部的色拉山南麓。此与错那宗吸乌地同属一个宗。相传为错那宗宗本(县官)的薪俸地。本宗本由降喀宗宗
1279—1320元朝大臣。唐兀人。少孤,初事仁宗於藩邸,甚为倚重。大德十一年(1307),从迁至怀孟。同年,成宗逝,仁宗闻朝廷有变,将北返,令其与李孟先抵京师与丞相哈刺哈孙定议谋迎海山。武宗即位,以
明、清四川麽人(今纳西族)土司名。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首领郎俊位帅众归附,清廷准其请,袭原土千户职。五十一年(1712),颁给印信、号纸,后属盐源县(治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会
元明清王朝在土族地区以封授土族或其他民族首领世袭官职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其始祖为他族者,因长期生活在土族地区,后裔亦逐渐融合于土族中,成为土族土司制的组成部分。元朝因袭唐宋王朝羁縻措施,利用少数民族首
①即翟氏,高车六种之一。春秋时赤狄(或赤翟)之裔,以族名为氏。魏晋南北朝时期多居中原河北、山西、河南等地,因入居内地既久,故史籍常称其为丁零。见于《晋书》者有中山丁零翟鼠、翟斌、翟檀、翟辽、翟钊、翟真
解放前侗族社会的一种经济剥削形式。流行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主要存在于有租佃关系的地主和农民之间。有田出租的富户,同时把牛租给佃户饲养和使用。在租牛期间,如母牛产子,则按“主三佃一”分成,不另收牛租。
我国台湾高山族阿眉斯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12万,包括台东县东北部的台东镇,鹿野、池上、东河、长滨、关山、成功、卑南等;花莲县东部的花莲市,新城、吉安、寿丰、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