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尔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官名。亦作獐鹰。有职守之官的称谓。本为满文对汉官“将军”之讹读,后由满音译成汉字时,遂又讹为章京。清初,不论职位高低,世爵大小有无,凡有职守之官皆称章京。后金天聪八年(1634),恢复八旗官员的满名,
维吾尔语音译,意为“乡村小吏”。专事管理耕种和水利,为玉子(孜)伯克辅助官员。
湖名。又称“捕鱼儿纳浯儿”。“纳浯儿”蒙古语意为“湖”。即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贝尔湖。《一统志》作“布雨尔湖”,《水道提纲》作“布伊尔湖”。有哈拉哈河汇入,乌尔逊河流出,面积约600余平方公里。环湖水草
见“萧令公墓志”(2003页)。
见“耶律倍”(1303页)。
甘肃省方志。清许容、李迪编撰。50卷,雍正六年(1728)始修,以摘录历代《陕西通志》中有关甘肃省资料和境内府、州、县旧志为主,分图解、星野、建置、疆域、山川、城池、公署、学校、关梁、祠祀、贡赋、兵防
哈萨克汗国时期(15世纪中期—19世纪初)社会组织。又称阿塔阿衣马克、阿塔爱马克。由血缘关系较为亲近(七辈以下)的若干※阿吾勒组成。它不是生产单位,但彼此之间有一定联系。阿塔内的数个阿吾勒常在相邻地方
清朝将领。亦作芬升阿。达斡尔族。姓郭贝尔氏。咸丰十一年(1861),以亲军从征河南,防御农民军,擢御前侍卫。同治十二年(1873),帮带察哈尔马队赴援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国扎布哈朗特),驻巴罕护台路。光
古县名。①西汉置充国县。东汉初省入阆中县。汉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年)复置。献帝初平四年(193),析出南充国县,后随称原充国县为西充国县。因境内多“蛮夷”,故加“国”字。沿用至晋代。南朝宋改为西国县
羌的一种。居今川西和青海省东部,有夷有羌。东汉永元六年(94),首领造头率种人50余万口从蜀郡徼外内属,东汉政府拜造头为邑君长,赐印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