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多部格莱部借麦契约
吐蕃古藏文文书之一。为有关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民间契约。原藏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内容记:鼠年夏季,蔡多部的格莱向拉杰借得三克麦,立约规定,于秋八月以前一次偿还,升、合不得缺少。如届时不交,或有欺骗,则偿还加倍,并需将屋内粮食、室外之牛、家中衣物用具等,尽行缴出。尚需依俗不得反抗。若格莱不在家中,或被长官唤去,则应取证。此外,还需据所订契约将最好之菜园交出作为证物,并盖印或加手印为准。此文书对研究吐蕃占领区的社会状况及借贷关系有一定参考价值。
吐蕃古藏文文书之一。为有关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民间契约。原藏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内容记:鼠年夏季,蔡多部的格莱向拉杰借得三克麦,立约规定,于秋八月以前一次偿还,升、合不得缺少。如届时不交,或有欺骗,则偿还加倍,并需将屋内粮食、室外之牛、家中衣物用具等,尽行缴出。尚需依俗不得反抗。若格莱不在家中,或被长官唤去,则应取证。此外,还需据所订契约将最好之菜园交出作为证物,并盖印或加手印为准。此文书对研究吐蕃占领区的社会状况及借贷关系有一定参考价值。
元泰定帝也孙铁木儿年号。1328年二月至九月,仅8个月。
东汉佛教译经师。祖籍康居。献帝兴平元年(194)至洛阳。素有慧学之称。因闻沙门昙果于迦维罗卫国(今尼泊尔南境)求得梵本,遂与印度佛僧竺大力协作,译为汉文。自抵洛阳至建安四年(199),先后译出《中本起
?—544北魏、东魏大臣。字山静。匈奴独孤部人。北魏定州刺史※刘罗辰后裔,刘尔头之子。先世居代,后徙居河南洛阳。习书史,工真草书迹。孝明帝(515—528年在位)时,任长史,受命监军破南朝梁军。历任御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双江佤族地区对长工的称谓。当地所雇长工不论男女和年龄大小一般只管吃、住和每年给一点衣服,不再另给工资。但也有一些村寨对20岁以上的长工可酌情给少许工资,或与雇主有亲族关系者也会多少
藏语音译。意为“一钱”。西藏地方铸造的铜币之一。1917年由梅吉造币厂铸造,面值为藏银一钱。正面铸狮子图案,背面中央横铸面值藏文“雪冈”2字,四周花纹间套铸造年代。1918至1928年铸造发行。193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属镇康路。洪武十七年(1384),置湾甸县,旋为麓川所并。永乐元年(1403),以其地近麓川,地广人稠,设湾甸长官司。三年,升为州,治所在今云南昌宁
清代文献对西藏地方僧俗文武官员的统称。 《卫藏通志》有“番目”篇。乾隆五十七年(1792)规定藏内管兵武职官员设代本、如本、甲本、定本及边界营官,按级逐层管束丁兵。噶厦政府文职官员为噶伦、商上仔琫、商
官名。满语音译。清初八旗以翼设立的前锋统领。天命(1616—1626)间,后金※巴牙喇(护军)营设有哨探兵和哨探额真,用为侦探敌情并“捉生”。后金天聪八年(1634)定,巴牙喇前哨兵称为“噶布什贤超哈
1324—1365元顺帝皇后。蒙古弘吉剌氏。毓德王孛罗帖木儿之女。后至元三年(1337),立为皇后。生皇子真金,2岁夭亡。性节俭,不妒忌,以礼法自持,严掌内宫事,深受顺帝敬重。
1094—1157辽末投金大臣。本名野里补。契丹族。为越国王※萧仲恭同母弟。史载其聪敏好学,沉厚少言。在辽时,因母为辽道宗季女,五岁时,即遥授郡刺史,累加太子少师,为本部详稳。辽亡前夕,为护卫太保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