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行政区域名。1929年10月以阿拉善额鲁特旗内已开垦之土地析置,相当于县一级政权,隶属宁夏省。
1886—1957蒙古语音译,又译“札撒黑”、“札萨”。《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即“法令”、“法律”之意。宋嘉泰二年(1202),蒙古部始有扎撒。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渐趋完善
渤海王国置。为渤海十五府之一。领达、越、怀、纪、富、美、福、邪、芝9州。治达州,故址在今乌苏里江以东、锡霍特山脉以西的比金河附近;亦有多说,即:在今黑龙江省同江县南高力城子废墟附近,在前苏联哈巴罗夫斯
参见“策旺拉布坦”(2237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默勒王旗。雍正三年(1725),和硕特多罗贝勒衮布子额尔德尼额尔克托克托鼐以功晋封多罗郡王,授札萨克,建旗。下分设9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
见“僧格”(2454页)。
西辽感天皇后萧塔不烟年号。约1144—1150年,凡7年。
①旧时台湾土地面积计算单位。据《赤嵌笔谈》载:“台郡之田论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姚莹《东槎纪略》也言噶玛兰人“一甲抵内地十一亩有奇”。故1甲约为
参见“熬茶拜唐阿”(2419页)。
见“弘慈寺”(6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