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康
水族习惯法。水语音译,汉译“乡规民约”。由各寨寨老议定,内容包括:抵御外侵,保卫各寨安全,遇有劫寨或械斗,鸣牛角互通信息,彼此支援,团结互助;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尊老爱幼;严禁偷盗、行窃;禁止乱伦等。议时,充分表达意见,议后,书写成文,盖印,以示共同遵守,然后鸣放火枪庆贺,杀牛宰鸡,共同畅饮。一般5年举行1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者临时召集,增减议定内容。
水族习惯法。水语音译,汉译“乡规民约”。由各寨寨老议定,内容包括:抵御外侵,保卫各寨安全,遇有劫寨或械斗,鸣牛角互通信息,彼此支援,团结互助;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尊老爱幼;严禁偷盗、行窃;禁止乱伦等。议时,充分表达意见,议后,书写成文,盖印,以示共同遵守,然后鸣放火枪庆贺,杀牛宰鸡,共同畅饮。一般5年举行1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者临时召集,增减议定内容。
即“苏仆延”(1004页)。
见“铁木哥斡赤斤”(1880页)。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
藏语音译,亦称“协”,意为“有生有死”。解放前西藏牧区一种牧租形式。牧奴向领主领放一定数量的牲畜,每年依牲畜头数计租交纳,所生幼畜概归畜主,要计数交租,牲畜死亡,经验证后可免交租。若被偷、被抢或狼吃,
见“耶律阿保机”(1325页)。
?—1593明朝东府第七代土司。青海民和(一说西宁)人,土族。※李南哥七世孙,李崇文子。明嘉靖四十年(1561),袭指挥使职。万历十一年(1583)中武进士,升锦衣卫正堂。次年任南镇抚司佥事。十九年(
新疆三区(伊犁、塔城、阿勒泰)革命初期领导人,泛突厥泛伊斯兰主义者。又译艾力罕·吐烈或伊力汗·吐拉等。乌孜别克族。原籍中亚安集延。出身于宗教世家。俄国十月革命后因散布泛突厥、泛伊斯兰主义,曾于1924
①藏语音译,意“司库”、“管家”、“管理人”等。解放前藏族地区为寺庙、贵族、土司、头人、地方政权机构管理财物收支等事务的人员。其他如庙祝、香灯师称“古涅”、“衮涅”,房屋管理人称“康涅”,庄园管理人称
即“王嵯巅”(211页)。
蒙元、明、清时期蒙古族地区之官制。其官制从无到有,由简至繁,经历了漫长历史进程,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草创时期,官制简古,有“火儿赤”、“博尔赤”、“火你赤”、“莫伦赤”、“云都赤”、“阿黑塔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