赕物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区的局势,进一步巩固其统治,下令废止“收其赕物”。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区的局势,进一步巩固其统治,下令废止“收其赕物”。
明代授予西藏萨迦派大德昆泽思巴的封号。永乐十一年(1413)昆泽思巴入京,成祖封之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智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礼遇在大宝法王下,大慈法王上。后该
见“孛老站道”(991页)。
见“契翰部”(1565页)。
旧时存在于西藏门巴族部分地区的佣人。主要来源于破产或欠债的※差米、※如米和孤儿。无独立经济。多单身在宗本(相当内地县官)、措本(相当内地区、乡长)和富裕差米家做家务和田间劳动,吃穿由主人供给。但原有人
契丹民族祭祀的一种猎神。据《辽史》载:“辽俗好射筈鹿,每出猎,必祭其神以祈多获。”(卷116)。
新疆维吾尔族民间歌舞。维吾尔语音译,意为“欢乐的舞”。无固定程式,人数不限,队形也不固定。舞蹈以小跳步为主,双臂上举,手掌内外快速摆动,节奏欢快、轻松,深受广大民众欢迎。舞曲因地而异,不尽一致,有的欢
见“墨特勤”(2509页)。
景颇支语音译(载瓦支语称“准”)。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对奴隶的称谓。其来源通过买卖、人身抵债、掠夺等。一般分为“星南木样”(家内奴隶)和“昂木样”(家外奴隶)。前者与主人同居,随主人姓,称主人为父母,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方言译音,旧时祈求丰收的仪式名称。珞巴族习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西巴霞曲流域。每年春耕开始前,以村为单位,在巫师的带领下,穿着节日服装的青少年男子,在一定范围内,到各村游行,在路过庄稼
鄂伦春、赫哲、鄂温克等北方渔猎民族对猎捕商品性野兽的统称。通常称夏季四至六月猎取鹿茸的季节为“红围期”,因鹿茸是贵重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