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科地
即“升科地”(362页)。
即“升科地”(362页)。
东魏、北齐官员。河南洛阳人。鲜卑元氏。北魏献文帝※拓跋弘孙,咸阳王※元禧第七子。北魏景明二年(501),父被诛后,兄翼、树等5人相继南奔梁朝,故得承袭,改封敷城王。建义元年(528),以通直散骑常侍复
见“耶律隆祐”(1320页)。
清代甘肃官学名。校址在州所在地(今甘肃安西县)。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府学改置。每年通过考试录取文童6名,武童6名。设学正1员。
见“斡里”(2424页)。
见“益实左卫”(1945页)。
初称固山达(满语音译)。官名。清代驻防旗兵官之一。位列※城守尉之下、※防守尉之上,从三品。(1)专城官(一城中首席官):吉林将军兼辖之打牲乌拉城,宁古塔副都统兼辖之珲春,阿勒楚喀副都统兼辖之拉林,此3
?—355东晋时前仇池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东晋咸康三年(337),袭杀族弟杨毅,并其众,自立为仇池公。向后赵石虎称臣,又遣使称藩于东晋。永和三年(347),被晋穆帝封为征南将军、
东汉武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澧中(今湖南澧县)人。和帝永元四年(公元92年),率溇中(今湖南慈利、石门一带)、澧中少数民族举兵反汉,烧邮亭,杀官吏。后为武陵郡兵所破,归降。
习惯法。鄂温克语音译,意为祖先传下来的习惯或古老的传统。流行于额尔古纳河使用驯鹿鄂温克人地区。它体现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大家均严格遵守。包括从生产到生活及宗教迷信等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如猎人打到鹿、犴后
见“钦差巡抚辽东地方都察院都御史”(16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