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第十五世国王。亦作段政淳,清代因避讳改淳为纯。白族。大理人。段正明弟(一说段正明子)。宋哲宗绍圣三年(1096),取代大理国的大中国国王高升泰迫于传统势力及佛教意识,遗命其子高
即“清朝通典”(2112页)。
1228—1370元代伊斯兰教经师。本名不鲁罕丁。查者例绵(今伊朗卡泽伦城)人。大商人。元皇庆年间(1312—1313),随贡使来泉州,住排铺衔,修回回教(即伊斯兰教),受邀主持清净礼拜寺,任“摄思廉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巴木巴尔之祖父。率部驻牧于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与祖邦保持密切联系。信奉藏传佛教格鲁派。雍正九年(1731),遣使阿尔巴图、沙喇布丹津赴西藏礼佛。时值西藏阿尔布巴
云南新石器文化遗址之一。地点在今宾川县白羊村。1973—1974年,经考古发掘,发现房基11座、墓葬34座,出土大量陶器、石器、骨器、角器、牙器、和蚌器。石器工具中有磨光的长条形石斧、梯形石锛、柳叶形
水名。中国大河之一,亦为黑龙江最大支流。今吉林省扶余县以上流段,又曰第二松花江,此以下至注入黑龙江处称第一松花江。以其全程或一段流程与嫩江作为一河见于史载的名称有:弱水(汉至晋对第一松花江与嫩江及同江
鄂温克语音译。居住今内蒙古阿荣旗和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人对※“柱”的另一种称呼,但两地在使用时不尽相同:阿荣旗的鄂温克人只称“家”或“家庭”为“纠”,称居室为“柱”,如“萨喜格柱”、“萨喜柱”(产房
见“碎叶水”(2351页)。
清末云南贡山县第四区独龙族反土司斗争首领。因不堪察瓦龙藏族土司的剥削压迫,于宣统二年(1910),与次里组织60余人起事,拒绝向察瓦龙土司缴纳捐税。以砍刀、弓弩为武器,率众到土司驻地布尔请愿,代表民众
即“段末柸”(16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