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南部。牧地东界土默特右翼旗,西界正蓝旗,南界边墙,北界喀喇沁右翼旗。元属大宁路,明初隶大宁都指挥使司,后为察哈尔所据。天聪年间,喀喇沁部长苏布地偕从叔色棱等降
宋元祐年间少数民族起义首领。诚州(今湖南靖县)人。沅、诚两州自创建以来,设官屯兵,募役人,调戍兵,开道路,侵占民地,民不安业,怨声四起。元祐二年(1087),改诚州为渠阳军,罢两州兵马及守御民丁。晟台
见“脱罗”(2079页)。
元代河西(西夏)僧人。又作杨辇真加、怜真加、怜真加瓦。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得江南。十四年,命其与亢吉祥并为江南释教总摄(又作江淮释教总摄),免除其所摄僧人租赋,并禁扰寺宇。二十一年(1284
见“答里山卫”(2239页)。
见“蓟县白塔”(2317页)。
即“栽岩议事”(1843页)。
门巴族女性戴的帽子。门巴语音译,“色鲁”,意为“黄颜色”;“加”,意为“帽”。相传远古时妇女身无穿戴物,自泽当的三青寺庙的辛波女妖被驱赶出庙跑到门隅来时,当地妇女见其穿戴讲究、漂亮,遂竞相仿效,戴帽就
?—1756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策妄多尔济那木扎勒同高祖兄弟。初游牧额琳哈毕尔噶(今新疆依连哈比尔尕山)。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噶勒藏多尔济附清。是年秋,阿睦尔撒纳举兵反清,偕从
?—1709清代蒙古王公。鄂尔多斯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罗郡王索诺木长子。初袭二等台吉。康熙十四年(1675),随军收复花马池。次年,以功晋一等台吉。二十一年(1682),袭札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