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闵宗
见“完颜亶”(1147页)。
见“完颜亶”(1147页)。
见“安清”(904页)。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
见“辖里尀”(2445页)。
见“耶律德光”(1323页)。
官名。府知事为知府属官。明代亦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土府设此官。掌管本辖区事务,秩正九品,给予铜印、敕书,赐冠带。其革除、升迁、考核等隶吏部。清顺治六年(1649),授薛兆选为龙溪堡知事,颁给印信、号纸。
畲族古称之一。畬字读音“余”或“奢”。意为用刀耕火种方式新开垦二、三年的田地。始见于南宋末年刘克庄《漳州谕畬》一文,指居住在今福建漳州一带的畲族先民,其人自认为盘瓠王之后,代代相传,繁衍至今,有族谱、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又名“阳睑”。治所在“阳苴咩城”,又名“紫城”,系南诏神武王阁罗凤于赞普钟十三年(唐广德二年,764)所筑,即今大理县旧城。王都所在,直接委官治理。参见“十睑”
见“孟父房”(1557页)。
详见“恰域万户”(17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