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法
宋王安石变法中新政之一。自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陆续实施于诸路州县。其法规定: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后改以五户为保,二十五户为大保,二百五十户为都保。分置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和都副保正。规定每户两丁以上选一丁充保丁,按时训练,在当地巡查治安。又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加强防范与镇压人民反抗。保丁实行分期赴县“上番”、“教阅”,取代县尉司弓手和巡检司士兵出入巡警,并教习武艺,使与正规军互相参用。哲宗以后,保甲教阅逐渐废弛,变为单纯的乡村基层组织。
宋王安石变法中新政之一。自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陆续实施于诸路州县。其法规定: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后改以五户为保,二十五户为大保,二百五十户为都保。分置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和都副保正。规定每户两丁以上选一丁充保丁,按时训练,在当地巡查治安。又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加强防范与镇压人民反抗。保丁实行分期赴县“上番”、“教阅”,取代县尉司弓手和巡检司士兵出入巡警,并教习武艺,使与正规军互相参用。哲宗以后,保甲教阅逐渐废弛,变为单纯的乡村基层组织。
乾隆(公元1736年—1790年)年间,清政府为西藏地方政权所规定的最高法律。廓尔喀侵藏事件后,清政府决心整顿和改革西藏的政治与宗教制度。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清廷命福康安会同八世达赖、七世
唐时云南白族和彝族的先民联合境内其它民族建立的奴隶制政权。唐初,云南境内主要有“白蛮”和“乌蛮”,居住在滇池和洱海一带。乌蛮有六部,首领称诏(王的意思)),故称六诏。为了牵制吐蕃势力扩张,唐扶持南诏,
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政府规定,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正副各一人,负责征收该区税粮,每年七月督运到京。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
太原起兵前,李渊向突厥称臣的举动。隋朝末年,东突厥势力日益强大,屡犯北部边陲。为解除后顾之忧,大业十三年(公元617年)六月,李渊亲自写信,卑辞厚礼,派人出使突厥见始毕可汗,表示称臣之意, 希望和亲。
辽代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与奚六部的统称。阿保机取代遥辇氏为部落联盟长后,对包括契丹人在内的各游牧部落渐次实行部族制统治。天赞元年(公元922年),以迭刺部强大难制,屡兴叛乱,乃析之为五院、六院两部,
战国中期秦败楚的战役。周赧王三年(公元前312年),秦楚丹阳(今陕西、河南两省间的丹江以北)之战,楚军大败后,楚怀王大怒,倾全国兵力再攻秦,战于蓝田(今陕西蓝田西三十里),楚军大败。韩、魏乘楚败袭击楚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秦始皇和秦二世的统治十分残暴。当时田租口赋二十倍于古,力役三十倍于古,触犯刑律者比比皆是,监狱人满为患。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征发淮河一带贫苦农民九百人到渔阳(
清末粤籍旅京人士组织的维新团体。强学会被封后,康有为“欲续强学会之旧”,既上书求变法于上,又开会振士气于下。为了借助于会馆开导粤籍京官支持变法,康有为于1898年1月5日(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邀
明神宗时中朝人民的联合抗倭战争。万历十八年(公元1590年), 日本关白(丞相)丰臣秀吉战胜其他诸侯,结束战国以来连续百年的分裂局面,统一了日本。万历二十年,丰臣秀吉发动侵朝战争。四月, 十六万日军在
见“中英会议藏印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