廓尔喀侵藏
乾隆(公元1736年—1795年)时期,廓尔喀(今尼泊尔)统治者在英国指使下,与西藏上层大农奴主勾结,于乾隆五十三年(公元1788年)、五十六年两次入侵西藏。廓尔喀侵略军大掠后藏日喀则等地,但都被清朝军队击败驱逐。以后,清政府提高了驻藏大臣的权力,使其可以全面督办西藏事务。同时改革达赖、班禅“转世”的办法,设立“金瓶掣签”制度,并对藏兵组织、西藏的赋役征收等也进行了整饬。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清中央对西藏地区的管理,有力地打击了英国利用廓尔喀向西藏扩张势力的企图。
乾隆(公元1736年—1795年)时期,廓尔喀(今尼泊尔)统治者在英国指使下,与西藏上层大农奴主勾结,于乾隆五十三年(公元1788年)、五十六年两次入侵西藏。廓尔喀侵略军大掠后藏日喀则等地,但都被清朝军队击败驱逐。以后,清政府提高了驻藏大臣的权力,使其可以全面督办西藏事务。同时改革达赖、班禅“转世”的办法,设立“金瓶掣签”制度,并对藏兵组织、西藏的赋役征收等也进行了整饬。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清中央对西藏地区的管理,有力地打击了英国利用廓尔喀向西藏扩张势力的企图。
明代官署名。明初,中央政府建制承袭元朝。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辖六部,总揽全国行政,对皇帝负责,对政务有专决权。设大都督府,置大都督,节制全国军事。设御史台,职掌监察。这三个机构统称“三大府”。为加强
周代管理民政的五种官职。《礼记·曲礼》: “天子之五官, 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司徒管民事,征发徒役;司马主军政和军赋;司空主土地事宜和营作;司士或称司事,管版籍爵禄;司寇掌刑狱
隋文帝开皇年间制定的法律。原文已亡佚。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隋文帝命尚书左仆射兼纳言高颎,上柱国、沛国公郑译,上柱国,清河郡公杨素等大臣制定新律。开皇三年,又命太子少保苏威、秘书监牛弘等改定之,制
宋金间一次重要战役。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宋襄阳镇抚使李横所部为金及伪齐联军击败,宋失襄阳府(今湖北襄樊)、颍昌府(今河南许昌东)及邓(今河南邓县)、随(今湖北随县)、郢(今湖北钟祥)等州。次年
范缜为齐梁之际人,出身寒门,博通经术,尤精《三礼》。南齐永明年间,为宰相肖子良宾客。肖子良笃信佛教,招揽宾客,于西邸大讲佛经。范缜对佛教深恶痛绝,与肖子良进行激烈争论,驳得肖子良哑口无言。范缜写了《神
明代宦官机构,总称二十四衙门,各设提督太监、掌印太监统辖,人数总计在十万以上。十二监包括司礼监,掌礼仪刑名及内外章奏等; 内官监,掌营造宫室、陵墓以及铜锡妆奁、器用、冰窖诸事;御用监,掌御前所用诸器以
1903年5月14日(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十八日)箇旧锡矿工人为反对法国修筑滇越铁路,反对清政府出卖路矿和镇压群众爱国运动,在周云祥领导下发动起义,提出“仇教阻路”、“阻洋占厂”的口号,击败清军,占领锡矿
春秋中期,陈哀公之弟公子黄与贵族庆氏争夺政治权力,于公元前550年乘哀公朝楚之机,借楚人的力量进攻庆氏。庆寅、庆虎公开叛楚,强令陈人筑城抗拒楚军。筑城的夹板坠落,庆氏杀筑城役人示惩。役人不堪忍受,相互
清末官办新式军用企业。1888年(光绪十四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在广州筹设枪炮厂,从德国订购全部机器。次年,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1890年(光绪十六年)遂将筹建中的广州枪炮厂迁至汉阳,增购机器,于1894
宋仁宗时京东路沂州(今山东临沂)爆发的一次士兵起义。仁宗时,东部沿海地区连年灾荒,饥民不断起义。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五月,沂州虎翼军(禁军)士兵王伦杀巡检使朱进,发动起义。当地农民纷纷响应。乃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