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明岳正(1418-1472)撰。岳正,字季方,号蒙泉,漷县(今北京市通县)人。正统十三年(1448)进士第一,授编修,天顺初改修撰,命以原官入阁预机事。以谋去石亨、曹吉祥不成,谪钦州同知。后逮系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三卷。西汉京房(前77-前37)撰。京房字君明,东郡顿丘(今河南清丰西南)人。京房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早年受《易》于焦延寿,汉元帝时以言灾异得幸,后为石显等所嫉,出为魏郡太守,卒以谮诛。京房是汉《
二卷。清潘世恩(生卒年未详)撰,沈桂芬续编。世恩字槐堂,号芝轩,吴县(今苏州市)人,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进士,官至军机大臣,武英殿大学士,谥文恭。桂芬字经笙,宛平(今属北京市)人,道光二十七年(
二卷。清魏裔介(详见《孝经注义》)撰。记载儒学前后相继系统。上起伏羲、神农、黄帝、尧、舜;中及孔子、颜子、曾子、子思、孟子;下至朱熹、许衡、薛瑄,共26人。每人各为纪传,并引诸儒之说附于各条之下,而衷
二十四卷。清王训(生卒年不详)撰。王训字敷彝。顺治四年进士。此书分十六门,一百七十子目。约为科举答策而设。转抄其他类书而成。
四卷。《附录》一卷。明祝渊(1614-1645)撰。祝渊,字开美,浙江海宁(今嘉兴)人。崇祯六年(1633)举人。初,崇祯十五年(1642),刘宗周以劾周延儒下狱。祝渊与刘宗周素不相识,上书救之。逮治
一千卷。北宋王钦若、杨亿、李维、钱惟演、夏竦等十五人奉宋真宗的命令共同编撰。王钦若(962-1025),字定国,北宋临江军新喻(今江西新余)人。宋太宗时进士,宋真宗初年参知政事。曾劝帝造作“天书”,封
三卷,清方宗诚撰,方宗诚,字存之,桐城(今安徽桐城县)人。治宋学,工古文辞,同治(1862-1874)间李鸿章任直隶总督,荐授其枣强(今河北省枣强县)知县,振教扶伦,谘民疾苦,论狱有声,旋隐居著述,从
一百三十四卷。清铁保(1752-1824)等纂辑。铁保,字治亭,一字梅庵,先世姓觉罗氏,改栋鄂氏,满洲正黄旗人。乾隆进士,官至两江总督、吏部尚书。工书法。集满人诗文,编《白山诗介》。著有《惟清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