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①十卷。张鹤腾修,褚袂纂。张鹤腾字元汉,河南颖川卫人。出身进士,始令潞城知县后调榆次。《榆次县志》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刊本,全书十卷,十类,分为:卷一地理志,卷二建置志,卷三赋役志,卷四职官志,
一卷。明陈继儒(详见《邵康节外纪》条)撰。此书采古人成语,自吕献可以下共十六条,联缀成编,以为读书之法。此书命名之意,盖欲拟浮屠氏之十六观经也。书末有自跋,其中云:写前观毕,梦有老人自称断轮翁等等。可
十三卷。清黄元御(详见《周易悬象》)撰。黄氏认为《素问》八十一篇,自秦汉以后始著竹帛,传写数易,错误屡出,故加以参互校正,著为此书。如“本病论”、“刺法论”、“刺志论”旧本皆谓已佚,然黄氏考证认为“本
四卷。卷首题郁冈樵隐辑古、积金山人采新,然此二人姓名、爵里不详。此书为元以来传奇的摘编,所选由一出至五出不等。其目为:《琵琶记》、《北西厢记》、《荆钗记》、《白兔记》、《草庐记》、《寻亲记》、《金钏记
八卷。清汪舸(约公元1736年前后在世)撰。汪舸,字可舟,婺源(今安徽芜湖)人,流寓扬州,生卒年均不详。性不谐俗,偃蹇贫病以殁。舸工诗。本集为舸五十岁以后所作。乾隆庚寅(1770),杭世骏为之序。
一卷。清杨锡观撰。杨氏生平,参见《六书辨通》。是书专释六书之义。凡九条,依次是:六书统于指事、指事象形分界、指事会意分界、谐声从方音而多、古今人转注、假借有二义、方中履六书通说、变换偏旁之文多后增、遵
见《天机素书》。
见《眼科龙木论》。
十三种,十四卷。明洪詹溥辑。洪詹溥字子美,钱塘(今江苏杭州)人,生平事迹失考。《奚囊广要》又名《奚囊杂纂》,共收书十三种:《田家五行》二卷,题作田舍子窦元礼速撰;《物类相感志》一卷,题作吴潜坤居士姚奢
一卷。明末清初王崇简(生卒年不详)撰。崇简字敬哉,宛平(今属北京市)人。明崇祯十六年(1643)进士。入清补选庶吉士,官至礼部尚书。《冬夜笺记》系其随笔札记之文,大为编撰成书于康熙四年(1665)。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