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卷。清姜宸英(1628-1699)撰。姜宸英字西溟,号湛园,浙江慈溪人。康熙三十六年(1697)进士,时已年届七十。廷试为帝所赏识,擢置第三,授翰林院编修。后充顺天乡试副考官。因事被人攻讦,正考官李
一卷。魏陈群撰。清马国翰辑为一卷。群字长文,颍川许昌(今河南许昌)人。位至司空。封颍阴侯。《魏书·陈群传》未载陈氏注《论语》、《释文》,隋唐志也无著录,年久亡佚。何晏撰《集解》收入三节。马融据此,附上
四卷。清王筠撰。王筠字菉友,山东安邱(今山东安丘)人。官山东宁乡知县。是书《大学》一卷、《论语》一卷、《中庸》一卷、《孟子》一卷。前有自序,言“当年所读先儒之说遗忘殆尽,独存一己之私见。即其不背朱注者
一百二十卷。清乾隆十一年(1746)奉敕撰。康熙御定《律吕正义》五卷,其于乐器、乐章则未及厘定。乾隆命廷臣诠次以成是编,凡分十类,曰祭祀乐、曰朝会乐、曰宴享乐,曰导引乐,曰行幸乐。并详其用乐节次,随月
十卷。清谢庭兰撰。卷首有谢庭兰自序,书后有其门人缪鼎臣跋。卷一至卷五说《尚书》,卷六至卷十历辨毛奇龄、段玉裁、王懋竑、孙星衍、江声、王念孙、王引之、阮元、焦循、俞樾、戴钧衡以及明代学者袁良贵等各家之说
不分卷。明高世儒、高世学、高世宁编,三人俱明末高攀龙之子。此书记其父事迹。首为崇祯元年诰命及三年谕祭文,以下依次为礼部祭文,祭品清单、工部发给造坟工料价目、国史本传、小传、遗墨、文震孟等人跋、朱国桢所
一卷。没有撰者姓名。每篇后皆有陈澧评语,疑为张维屏所撰。因为张氏曾为湖北黄梅县令,篇中有“余尝自龙坪至黄梅”语,而张氏又素与陈澧相善。书中只有文章五篇,都是解说《禹贡》的。其说彭蠡,据《史记·封禅书》
(石刻本)宋高宗(赵构)御书,间或有宪圣皇后续书。经数为《易》、《诗》、《书》、《春秋左氏传》、《论语》、《孟子》、《礼记》、《中庸》、《大学》、《学记》、《儒行》,还有《经解》五篇。始刻于绍兴五年(
十六卷。清王懋竑(1668-1741)撰。王懋竑生平事迹见《朱子年谱》条。此书主要内容为考订经史,又名《白田草堂续集》。卷一至卷四考订群经,有卷一《周易》,卷二《尚书》,卷三《礼记》、卷四《礼记》、《
二十卷。清代聂先(一写作光)撰。《续指月录》一书,是继明代瞿汝稷所作《指月录》一书的续作。所收内容自隆兴二年(1164)六祖下第十七世起,至清康熙十八年(1679)六祖三十八世止,约历五百年。列虎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