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四库百科>明律

明律

三十卷。明太祖朱元璋敕撰。明军平定武昌时即议律令,太祖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杨宪、陶安等为议律官,指出法贵简当,使人易晓,革除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模棱两可、可轻可重,使官吏得以为奸的弊病。并在西楼召集群臣讲论律意。据之草创成书后,为了让广大人民都知道这些法令,太祖命大理卿周祯等在礼乐制度及钱、粮等方面的法律外,又将民间老百姓所行事宜依类汇集成编,以之训释律令之涵义并颁发至郡县,这本书称为《律令直解》。洪武元年(1368),太祖又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说唐代律令,每日讲20余条。洪武六年(1373)夏,颁布《律令宪纲》,发至诸司。但这两部书皆随宜草创,未及详备。故洪武六年冬,太祖诏刑部尚书刘惟谦重新编定明律,革除那些繁琐条文以及贪官污吏可以利用之处。每写成一篇,皆上奏,由太祖亲自裁定。次年二月,《明律》书成。其篇目一准于唐律,收入已经颁布之旧律36条,因事制律31条,采掇唐律以补遗者122条,共计606条。此律详明易懂,惟奸吏深感不便于行,故颁行后在明代各级行政机构执法时并不常遵用。其传本也很少见。本书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暨明代法律的重要参考书之一。有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刻本,《永乐大典》收有该书明初刻本。

猜你喜欢

  • 覆瓿草

    六卷。明林烃(约1575年前后在世)撰。林烃,字贞耀,福建闽县(今福州)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四十一年(1562)进士。官至南京工部尚书。事迹见《明史·林瀚传》。著有《覆瓿草》。是集。凡六卷。首有王稚登

  • 家政法

    一卷。无名氏撰,清马国翰辑。《家政法》不见史书记载,惟有贾思勰《齐民要术》引用十一节,马国翰据此辑录成一卷,原书的面貌已不可见。马国翰所辑《家政法》,主要谈蔬菜的种植,家畜、家禽的饲养等大田作业以外的

  • 清儒学案

    二百零八卷。徐世昌(1858-1939)撰。徐世昌字菊人,天津人。光绪进士,至官大学士,北洋军阀时期曾任大总统。此书成于1938年。全书首列正案,随后为附案,附案之中另立“家学”、“弟子”、“交游”、

  • 说文提要

    一卷。清陈建侯(生卒年不详)撰。建侯字仲耦,闽县(今福建福州市)人。咸丰乙卯(1855年)举人,官至湖北武昌府知府。是书取《说文》部首五百四十字,摘录字义,附以音考。首尾次第,一依许书。间有一字录数义

  • 律吕古义

    ① 三卷。明吕怀(见“箫韶考逸”)撰。是书前有总序,后列七图,分律本、律变、候气、纳音等门,并且载有杂说内外篇及答问数条。其所论多有牵强附会之处。是书于《四库全书》存目。② 六卷。清钱塘撰。塘字学渊,

  • 龙游县志初稿

    民国余绍宋纂。余绍宋,龙游县人。此志为民国十四年(1925)铅印本。此即余氏县志初稿之一部,为选举表上中下、人物传、人物阙访、人物姓名别录,前冠以叙例,选举表以辟荐及科举出身者列正表,余列副表。所载科

  • 魏忠贤始末

    一卷。清赵吉士撰。吉士生卒年及事迹不详。该书记明朝末年宦官魏忠贤事。现有《逊敏堂丛书》本。

  • 梦溪笔谈

    二十六卷,补笔谈二卷,续笔谈一卷。北宋沈括(1031-1094)撰。沈括字存中,杭州钱塘(今浙江杭州)人。至和元年(1054)以父任为沭阳县主簿。嘉祐八年(1063)进士及第。入昭文馆编校书籍,为馆阁

  • 咏物诗

    一卷。元谢宗可撰。宗可自称金陵(今江苏南京)人。字号、生卒年及事迹均无考。顾嗣立《元百家诗选》录其诗四十余首,此集共一百零六首诗,皆七言律诗。“如不啄燕蝶而咏睡燕睡蝶,不咏雁莺而咏雁字莺梭。其标题亦皆

  • 名臣志钞

    二十四卷。明吴孝章撰。孝章字平子,嘉兴(今属浙江)人。生卒仕履均不详。该书乃专门记载明代人的事迹。所录人物起自洪武,止于隆庆年间,共一百五十三人。其史料大抵钞录郑晓《吾学编》和王世贞《四部稿》而稍为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