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味斋诗集
二十卷。清徐志莘(约1711年前后在世)撰。志莘,字任可,一字商农。德清(今浙江德清)人。官顺天府通判。本编有《超庭集》二卷、《壮图集》三卷、《小草集》三卷、《弃担集》七卷、《超乾集》三卷、《老傅集》三卷。诗多取法于苏陆,不事雕饰。有清刊本。
二十卷。清徐志莘(约1711年前后在世)撰。志莘,字任可,一字商农。德清(今浙江德清)人。官顺天府通判。本编有《超庭集》二卷、《壮图集》三卷、《小草集》三卷、《弃担集》七卷、《超乾集》三卷、《老傅集》三卷。诗多取法于苏陆,不事雕饰。有清刊本。
十三卷。清任绳隗(生卒年不详)撰。任绳隗,字青际,号植斋阳羡(今江苏宜兴)人。约明末清初在世。少有才名,年壮气盛,意气超越,读书积学有年,颇称通博,对序言、碑记、奏议、书札一切词章、乐府、长吟、短歌皆
二卷。清张英(1637-1708)撰。张英字敦复,号乐圃,谥文端。安徽桐城人。康熙六年(1667)进士。历官翰林院学士,礼部、兵部侍郎,礼部、工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深得康熙器重,始设
十三卷。清成僎撰。僎字左泉,江苏崇明(今上海市崇明县)人。此书以为孔子不曾删诗,分辨顾炎武“诗有入乐与不入乐之分”,宋程大昌《诗论》之失及王柏《诗疑》之错乱,皆有可取之处。论及朱熹《诗集传》时认为:学
六卷。《诗钞》七卷。清李邺嗣(1622-1680)撰。李邺嗣,原名文允,字杲堂(一字邺嗣),浙江鄞县(今浙江宁波)人。顺治诸生,年十二、三能诗,有秀句。后受父亲牵连,下狱。自此绝意人世,借诗酒,以寄情
一卷。清盛沅撰。盛沅,官至户部侍郎。此书为其候补之时所成。光绪刻本。共一卷,取《宋史河渠志》、《明神宗实录》、《治河方略》、《河渠纪闻》诸书之论黄河浚治事务者,摘而录之。于沿流筑防、费用多寡及行河淘沙
二十九卷。清沈家本(1840-1913)辑。沈家本,字子惇,号寄簃,归安(今浙江湖州)人,清光绪进士。家本曾先后任清代天津知府、保定知府、刑部左侍郎、法部右侍郎、大理院正卿等要职。家本在刑部曾专治法学
见张果《黄帝阴符经注》。
十六卷。《别集》一卷,《附录》一卷。元陈栎(1252-1334)撰。阵栎,字寿翁,号定宇。休宁(今属安徽)人。宋亡后,隐居三十八年。后复出应试,中浙江乡试。因病不及会试。二年后,上书于执政,不报。遂终
二卷。孙懋撰。孙懋,明慈溪(今属浙江)人。字德天,号毅庵。正德辛未(1511)进士,历南吏科给事中,敢于言事,出为广东参议,迁副使,有锦衣官校侦事广东,懋疑其伪,执之,谪藤县(今属广西)典史,以后迁广
三十八卷。不著撰人,当为元人所作。前有杜预、何休、范宁、胡安国四序,卷首为《春秋纲领》,综述各家议论;然后为《春秋提要》,记载春秋大事;其次为《春秋列国图说》、《春秋二十国年表》、《春秋诸国兴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