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居激书
见《激书》。
见《激书》。
见《临证指南医案》。
六十二卷。明樊维城(生卒年不详)撰。樊维城,字亢宗,黄冈(今湖北黄冈)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除海盐县知县,迁礼部主事。天启七年(1627)坐事谪上林苑典簿。崇祯帝即位后,上书清治阉党余孽罪
一卷。梁代释明徽(?-522)撰。明徽,《续高僧传》列传称明彻,俗姓夏,吴郡钱塘(今浙江省杭州)人。六岁丧父,出家住上虞王园寺,学无师。永明十年(492)竟陵王请僧祐去三吴讲律,途相识“从祐受学十诵,
十卷,首一卷,清濮文旭修,张行简纂。张行简,字儒三,本县人,举人。《汉阳县志》光绪十年(1884)刻印。卷一地理略,卷二营建略,卷三人物略,卷四百典录,卷五祀录,卷六名录,卷七图录,卷八文录,卷九簿录
一卷。南朝梁贺述(事迹不详)撰,清马国翰辑。此书以同声相谐,推论称名辨物之意。凡所训释,大多确有根据;然往往不能得其出处,虽属梁人之作,颇似汉人之书。如天有镇神珍三义,一本《春秋说题辞》,一本《鹖冠子
八十种,四百六十五卷。明何允中重编。何允中为明万历年间武林(今属浙江杭州)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程荣《汉魏丛书》刊行后,何允中在原书基础上搜求附益,刻七十六种,后经翻刻,又增至八十种,与程本并流传于
一卷。清于光华(详见《四书句读辨》)录。是书专就读《四书集注》说法。大旨认为每章总注及说性理处,一概不可缓。章内前后节脉络贯通,或前后章相承照应者,并宜细细玩味,不得随手点画,遗前忽后,抹煞先贤苦心。
见《区种图说》。
三卷。明胥文相(约1520前后在世)编。胥文相字士衡。巴陵(今属湖南)人。生卒年不详。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官至柳州府知府。本书纂辑屈原以后历代题咏湖山及岳阳楼者为一编,亦自载所作二诗。此二诗浅
一卷。清方东树撰。方氏刊行了《汉学商兑》之后,又续有所获,有的可与本条相发明,应该补入,又有的前说偶误,后来发觉了,应当改正。于是写成此书。题道光戊戌,距前书刊行已有七年。其所持论,比前书更为激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