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或问
一卷。明嘉靖皇帝(1522-1566)御制。当时皇宫偏东处失火,嘉靖帝下诏让户部、礼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并亲撰此文。此文大略谓“火本非灾异,而人事不可不修,并非惑于祸福事应之说。”此文前面有世宗写的自序,后面附修省敕谕六条。据《明史·五行志》记载,这场火灾发生于嘉靖十年(1531)正月辛亥,此本或问末也题为“嘉靖辛印正月终旬”,两处记载较为吻合。《四库全书》载左都御史张若淮家藏本。
一卷。明嘉靖皇帝(1522-1566)御制。当时皇宫偏东处失火,嘉靖帝下诏让户部、礼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并亲撰此文。此文大略谓“火本非灾异,而人事不可不修,并非惑于祸福事应之说。”此文前面有世宗写的自序,后面附修省敕谕六条。据《明史·五行志》记载,这场火灾发生于嘉靖十年(1531)正月辛亥,此本或问末也题为“嘉靖辛印正月终旬”,两处记载较为吻合。《四库全书》载左都御史张若淮家藏本。
一卷。元吴亮(生卒年不详)辑。吴亮字明卿,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生平事迹不详。此书卷首冯寅序,称吴亮精于经术史事,至元三十年(1293)解海运元幕之任,恬淡自居,于纂述《历代帝王世系》之暇,思其平生行
十卷。南宋张世南(生卒年不详)撰。张世南字光叔,鄱阳(今江西波阳)人。生平事迹不详。约为宋宁宗(1195-1224)和理宗(1225-1264)间人,为当时文献故家,曾随其文官于蜀,后又遍游浙、闽等地
一卷。唐陆希声撰,清马国翰辑。希声,苏州吴(今江苏吴县)人,博学善属文,通《易》、《春秋》、《老子》,论著甚多。商州刺史郑愚辟为僚属,后隐于义兴,召为右拾遗,出为歙州刺史。昭宗召为给事中,拜户部侍郎、
①四十五卷,明邹守愚修,李濂、朱睦纂。邹守愚,字若哲,福建莆田人,嘉靖五年(1526)进士,授户部主事,历任员外郎中,出守广州,后升江西学政,调山东,嘉靖三十四年(1555)以右副都督史巡抚河南。周年
二卷,清秦笃辉撰。秦笃辉,汉川(今湖北汉川县)人。《读史胜言》一书持论平实,对君臣关系、朝廷内君子与小人关系,以及国家与百姓关系,论述直截了当,尤其是其主张君主要维护百姓利益之论,更体现了他进步的历史
一卷。清马国翰辑。《论语》残字共971字,计有开头四篇即《学而》、《为政》、《八佾》、《里仁》和末尾四篇即《阳货》、《微子》、《子张》、《尧曰》。又有校记三节,讲述盍、毛、包、周等字的异同。其他与今本
一卷。明岳元声(1557——1628)订正。元声字之初,号石帆,别号潜初子,浙江嘉兴人,经学家。万历十一年(1583)进士,官至太仆卿、兵部右侍郎。罢归后,聚徒讲学于天心书院,以毋自欺为主。作品有《圣
见《思陵翰墨志》
五卷。清郑端撰。郑端,字司直,直隶枣强(今属河北)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官至江南巡抚。本书仿吕坤《明职》体例、内容而作。主要记述清代中央及地方各级机构的职掌、法规,以备各级官员参考采用。所列
十卷。清阮元(1764-1849)撰。阮元字伯元,号芸台,江苏仪征人,乾隆五十四年进士,历任编修,詹事,山东、浙江学政,内阁学士,兵、礼、户、工等部侍郎,浙江、江西、河南等省巡抚,漕运总督,湖广、两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