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增刑部律例馆说帖揭要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四卷。清方苞(详见《周官集注》)撰。此书本《孟子》“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意贯穿全经,按“属辞比事”之旨分辨《春秋》孰为旧文、孰为笔削,并分类排比,共四十篇。每篇之内,又以类分章,共九十九章。其四
三十卷。明陈瀚(约1549前后在世)撰。陈瀚,号龙岳,秀水(今属浙江)人,生卒年均不详。嘉靖十三年(1534)举人,官至廉州府知府。著有《求志斋言草》。是集凡三十卷。兼载诗文。其词颇质实而微嫌钝置。据
於皇时周!陟其高山,堕山乔岳,允犹翕河。敷天之下,裒时之对。时周之命。
一卷。宋代李季可(生卒年不详)撰。李季可事迹不详。此书摘取经史、传说中有关条目,附以作者自己的评议与考证,于史事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如“史误”一条,清代学者孙贻让称其“足以参正五代史”,另外有些条目如
三十四卷。清王士祯(详见《古欢录》)撰。本书是士祯康熙二十八年(1689)官左副都御史,至四十年(1701)官刑部尚书十三年间所记。士祯自序称“居易”,“取顾况长安米贵居大不易之意”,后又说“认居易俟
二卷。旧本题明李日华(见《姓氏谱纂》)撰。其书仅一百三十九页。卷首题鲁重民补订,钱蔚起校正。其书杂采类书故实,编辑而成。舛误百出,似他人托名而为。有《四六全书》本。
二十卷。宋葛立方(详见《归愚集》)撰。是书应名为“韵语春秋”,葛立方从晋人之俗,避“春”讳,改为“阳”字,虽无所谓,但令人费解。是书杂评诸家之诗,但不甚论及句法格律之工拙得失,多论立意、旨趣之是非。其
十二卷。清丁叙忠撰。此书是作者对所著《读易初稿》的修正之作。仍宗宋代周、邵、程、朱诸儒之旧说,而对宋以前的古注多视而不见,故书中观点多受宋儒义理学说影响,误解比比皆是。比如在解释“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十卷。明来俨然(约1610年前后在世)撰。来俨然,字望之,陕西三原人,生卒年不详。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进士。官兵部主事。著有《自愉堂集》。是集凡十卷,文四卷,诗六卷。系其子俨复临所刊。其集所作酬
五卷。明高启(1336-1374)撰。高启,字季迪,长洲(今江苏省苏州)人。元末隐居吴淞青丘,自号青丘子。与杨基、张羽、徐贲齐名,称“吴中四杰”。洪武初,召修《元史》,为翰林院国史编修。授户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