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宋方凤(1241-1322)撰。方凤一名景山,字绍卿。浦江(今浙江金华)人。试太学、举礼部均不第。后以特恩授容州文学。宋亡,隐于仙华山。所著有《物异考》、《存雅堂遗稿》及本书并传于世。此书摭取经
一卷。清葛鸣阳(生卒年不详)撰。鸣阳字云峰,安邑(今山西运城)人。葛氏因重刊宋张有《复古编》,见元明旧刊本与传写本之间互有同异,乃互相参证,撰此《校正》一卷,刊于所刊《复古编》之后。统观是书,葛氏所校
二卷。清张英(1637-1708)撰。张英字敦复,号乐圃,谥文端。安徽桐城人。康熙六年(1667)进士。历官翰林院学士,礼部、兵部侍郎,礼部、工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深得康熙器重,始设
不分卷。西欧克拉格(生卒年不详)著,美国人赫士译。克拉格国籍不详。赫士有《光学揭要》一书,已著录。《诸教参考》共八章,取论神、论罪、论得救、论来世、论道德五大端,以基督教理攻诸教之说,也是基督教徒扬诩
一百一十四卷。清朝吴任臣撰。吴任臣(?-1689),字志伊,清浙江仁和(今杭州)人,精通天文、乐律。康熙己未(1679年)召试博学鸿词科试,列二等,授翰林院检讨。曾参与纂修《明史》,撰《官历志》一篇。
四卷。清黄以周撰。黄以周,本名元同,后改今名,而以元同为字,浙江定海人。生卒年不详。同治九年(1870)优贡,曾任处州教授。是书为南菁书院所刊,王先谦《经解续编》曾刻其《经说略》二卷,但不是此书的全部
十六卷。清王泽宏(16261708)撰。王泽宏,字涓来,号吴庐,黄冈(今属湖北)人。顺治十二年(1655)进士。官至礼部尚书。著有《鹤岭山人诗集》。是集为泽宏之子王材振编辑。凡十六卷。其中,前三卷为旧
六卷。明余象斗(详见《皇明诸司廉明公案》)编。公案小说集。书分六类:人命、奸情、盗贼、诈伪、争占、雪冤,计五十九则。所载为清官判案断狱故事,大略取自其他的公案小说和民间传闻。思想内容和艺术价值均不高,
十八卷。清王棫撰。王棫字凝斋,福山(今山东福山)人,生卒年不详,清乾隆元年(1736)举人,曾任湖北当阳天门知县。《秋灯丛话》为笔记小说,系作者多年见闻累记而成。与同类笔记不同的是,该书不甚涉及重要人
见《太医局诸科程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