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洲公案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十卷。清赵允怀(1792-1839)撰。赵允怀,字孝存,又字訚乡,江苏常熟人幼学诗于孙子潇太史,学文于太仓徐石渠。尝沿宛陵登敬亭,溯泾川寻太白游处,泛西湖、渡钱塘、过严岭、访钓台遗址,又登洞庭探林屋之
见《顺治丁酉北闱大狱纪略》。
二卷。明王越(1423-1498)撰。王越,字世昌,浚县(今河南浚县)人。明景泰二年(1451)进士,天顺中以御史超拜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进兵部尚书。成化十年(1480)封威宁伯。弘治七年(1494
一卷。三国魏桓范(?-249)撰,清马国翰辑。桓范,字元则,沛国人。正始年间官拜大司农,后被司马懿杀死。《隋志》法家有《政要论》十二卷,《旧唐志》作《代要论》十卷。在一些著作中引用《世要论》文字时,又
一卷。清李刚己(1872-1914)撰。李刚己,字以行,直隶南宫县(今属河北省)人,光绪进士。官至山西灵邱县知县。入张曾扬幕府。著有《西教纪略》、《诗集》。此集为《李刚己诗集》。仅一卷。其诗学杜甫,颇
四卷。清张时泰(约1729年前后在世)撰。张时泰字平山,号六可,自称实嬾先生。嘉兴(今浙江嘉兴)人,生卒年均不详。官桐城县知县。时余工诗。本集前有时泰自作小传。该书《四库全书总目》列入存目书著录。
五卷。宋刘安上(1069-1128)撰。刘安上,字元礼,永嘉(今浙江温州)人。绍圣四年(1097)进士,由钱塘尉历擢殿中侍御史。上疏弹劾蔡京,不报。又与石公弼等廷论之。由此浮沉外郡者十六年。晚迁右谏议
见《备急千金要方》。
二卷。清张琛撰。琛字问斋,顺天宛平(今北京市)人。此书以宋蔡元定《律吕新书》为本,逐节疏解,成此《律吕新书初解》二卷。蔡氏本三之定法,以黄钟实数推明十二律之实数,寻其相通之道,其不据长短之实形,而仅凭
八卷,清李庆云撰。李庆云,曾任总办。《江苏海塘新志》光绪十六年(1890)印行本,共八卷。首为图,次为表,次奏疏,次形势,次修筑,次材工,次财用,次善后。江苏省沿海塘工,为人民生计利害所关。在清光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