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中药志》。即刘寄奴,详该条。
见脉诀条。
病证名。见《证治准绳·幼科》。指小儿疮疡之由胎毒形成者。古人认为系因孕母恣食辛、热、煎、炒,或七情内火妄动,热毒传于胎中,致儿生后发为疮疡肿毒。治宜清热解毒。用五味消毒饮、仙人活命饮之类。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翰林医官院,其职位在大夫之下,官阶从七品,系以原军器库之副使改任本职。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出《妇人良方大全》卷一。即月经。详该条。
书名。《中西汇通医书五种》之一。9卷。清·唐宗海撰。唐氏推崇陈念祖《金匮要略浅注》,但又认为陈氏注解尚有缺误,遂以陈书为基础,予以补缺正误,并加以发挥。作者试图用中西汇通的观点诠释补正,其中不免有主观
又称四大绝证,指外科四种恶证:肾岩翻花(类于阴茎癌)、失荣(主要指发病于颈部或耳前后的恶性肿瘤)、舌疳(类于舌癌)、乳岩(类于乳腺癌)。详见各条。
见金匮要略方论条。
指病气所在的部位与所表现症状的部位相反,如下元虚衰而表现为头晕、眼花、耳鸣等上部病候。《素问·五常政大论》:“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张志聪注:“气反者,谓上下内外之
病名。指肌肉羸弱败绝的疾患。《千金要方·脾脏》:“扁鹊云:“肉绝不治,五日死。何以知之?皮肤不通,外不得泄。凡肉应足太阴,太阴气绝则脉不营其肌肉,唇反者气尽,则肉先死。”参见肉极条。